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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Vietnam无罪公证领事合法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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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Vietnam无罪公证领事合法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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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收费办法:
   1、产地证、CI、价格单、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;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、卡塔尔、伊朗、约旦、叙利亚、利比亚、黎巴嫩等使馆,其余使馆按份收费。
   2、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:如希腊、马尔他、巴勒斯坦、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。
   3、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,如公司要求退回,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,重认重交费。
     (正规代理各国使馆领事认证)
  
 文件要求:
   1、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一式两件:
 菲律宾、泰国、委内瑞拉、乌兹别克斯坦、意大利、土耳其。其中 一份供使馆留底(不收认证费)
   2、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认证文件的复印件,复印件份数如 下表:
 埃及、也门、伊朗、韩国、印尼、老挝、巴基斯坦、埃塞俄比亚、卢旺达、安哥拉、莫桑比克、坦桑尼亚、印度   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
 刚果民主共和国  提供二份复印件
 阿联酋   提供一份(产地证)  复印件 提供二份(CI) 复印件
 利比亚   提供四份复印件
  
  
 领事认证的概念
   领事认证(LEGALIZATION BY EMBASSY OR CONSULATE),又称“使领馆认证”。从广义上来说,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、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,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。
 在我国出口贸易中,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,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,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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